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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9日電)高雄市議會今天審查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,依規定13家既有工業管線單位應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南遷,不過法令只討論到石化總公司設於高雄就爭議不斷。 高雄市於去年7月31日發生石化氣爆,造成32人死亡,數百人受傷,至今責任理賠尚未釐清。 為了有效管理既有石化管線單位,高市府今年3月於市政會議通過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,消息被披露後,被中央打臉批評高雄市違憲,不過高市府堅持要89條管線單位,即13家石化業者總公司南遷高雄,讓石化公司管理階層和高市府合作並一起承擔城市安全。 市議會二讀會逐條審查自治條例草案,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麗娜要求自治條例應敘明收費依據、國民黨黃柏霖和周鍾湛盼審慎,如果未來自治條例送中央核備,涵蓋無效法令,恐要打「憲法官司」。 國民黨市議員李眉蓁和李雅靜質疑要求13家既有石化管線總公司南遷就有侵犯人民自由遷徙權,也質疑市府認定89條既有管線違法的依據。 經發局長曾文生說,市府打算以既有管線使用道路長度收費,預估每年對13家業者約1200公里路權可以收取約新台幣5000萬元,即每公里收費約4萬元,也承諾監理檢查費要專款專用。 至於石化管線業者南遷部分,曾文生說,目前已有台塑、國喬和李長榮化工公司將總公司設於高雄;他說只有一家中油公司表態南遷有困難,盼議會支持高雄市有權管理既有石化管線業者。 由於議員對石化總公司南遷意見分歧,相關條文還待繼續討論。 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一旦公告施行,即13家石化業者總公司在105年底前要將總公司南遷或是登記營業地在高雄市。 業者也應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年度管線維運計畫並繳納下年度管線監理檢查費;如果業者違反規定,高市府有權停止業者繼續使用道路。1040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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